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環境保護部公告《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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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,規范行業投資行為,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,保護生態環境,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,依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產業政策,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環境保護部共同制定了《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》,現予以公告。
有關部門在對鉛蓄電池生產項目進行投資管理、土地供應、環保核查、信貸融資、電力供給、安全許可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。
附件: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
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
附件
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
為促進我國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行業持續、健康、協調發展,規范行業投資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和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》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產業政策,按照合理布局、控制總量、優化存量、保護環境、有序發展的原則,制定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。
一、企業布局